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日发布消息称,申城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广至全市。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年6月,国家人社部明确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今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试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总体情况符合预期。此次推广至全市,旨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这些项目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或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据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以拨打12333或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医保网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查询,还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上海人社”查询。

上海市人社局特别指出,此外,全市试点刚刚起步,有关工作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希望暂未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老人能够予以理解。未来,将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增加服务供给,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尽快享受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完)